12—。 施工《。
!
12.1》。 一般规定—
】12.1.1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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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宜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
,
1》2.1.3 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1【。。2.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施工图应《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查》审核批准或备案后】再施:工;
! 2 —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
》。 3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
》。 4 — 系统主要设备、】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
:。
》5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
【
12.】1,.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12!.1.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1 — 应校对审核图【纸复核是《否同施工现》场一致;
】
? , :。2 :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应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
:
, 4》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 5《 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
— 7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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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
,
,12:.1.8《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
,
12.1.【。9 : 当建筑物》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和D】N25消火》栓时:。其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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