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74-2014 建标库

11  控制与操作

11.0.1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  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工值班。

11.0.2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11.0.3  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11.0.4  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11.0.5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11.0.6  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11.0.7  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应具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钮;

    2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运行状态;

    3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11.0.8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设置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装置。

11.0.9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11.0.10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的装置。

11.0.11  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消防水泵时,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消防水泵时,上区消防水泵宜在下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11.0.12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11.0.13  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装置。

11.0.14  火灾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消防水泵应工频直接启泵;当功率较大时,宜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启动。

    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的自动巡检应采用变频运行,定期人工巡检应工频满负荷运行并出流。

11.0.15  当工频启动消防水泵时,从接通电路到水泵达到额定转速的时间不宜大于表11.0.15的规定值。

表11.0.15工频泵启动时间

11.0.16  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检周期不宜大于7d,且应能按需要任意设定;

    2  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2min;

    3  对消防水泵控制柜一次回路中的主要低压器件宜有巡检功能,并应检查器件的动作状态;

    4  当有启泵信号时,应立即退出巡检,进入工作状态;

    5  发现故障时,应有声光报警,并应有记录和储存功能;

    6  自动巡检时,应设置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的检查。

11.0.17  消防水泵的双电源切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路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  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11.0.18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11.0.19  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