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参数
】
:
:
3.1》 , 一般规定》
—
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
: 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
》
》 ?3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
3》.1.2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
,
2】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
— 3 》。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
3.1.4 !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