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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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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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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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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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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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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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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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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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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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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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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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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