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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参数— 》 3.1 ! 一般规定 】 ? 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  :   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   】  3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 《 3.1.2—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     2】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     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 3.—1.4 《 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