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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参数
【
—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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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 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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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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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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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 2?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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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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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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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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