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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参数 ! : 3.1  一般!规定 】 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     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 》     3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 《 3.1.》2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    【 2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 :     【。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