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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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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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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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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勘察承】包单位应当》自主完成承包的【建设工程勘察—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勘察转包
】第十四条 设计承】包,单位:应当自主完》。成承包的《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以外的部分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等—级设计?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设】计文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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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对主体?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可以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对《。主体:工程的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
》 《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应】当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作出约定;【未作约定《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专业承包—单位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也可以承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的—专业分包工》程,自行完成对其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
第】十七:条, ,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下?列行为
》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
【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 (三】)总承包《合同中未作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主体工程—以外的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
《。 》(四:)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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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劳务!分包单?位;
》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应当》确定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对—工程的合同履行、进!度控制、主要施工】设备、工程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造价、】劳务用工等》。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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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代表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合理!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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