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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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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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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承包单!位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勘察承—包,单,位应当自主》完成承包的》建设:。工程勘?。。察,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勘察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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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设!计承包单《。。位应当自主完成承包!的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以外的部《。分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等级设—计,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设计文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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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对主】体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可以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对主体工程》的,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
?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应当: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作出约】定;未作《约定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专业承包单位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也可—以承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 :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的专业分—包,工程自?行完成对其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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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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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
】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 , : (《三)总?承包合?同中未作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主体工程以外【的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
】 (四)【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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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劳:务,。。分包单位《;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应:当确定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对工程—的合同履行、进度】控制:、主要施工设备、】工程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造价》、劳:。务用:工等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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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代表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合理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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