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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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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承包单位—
?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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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勘察承包单位】应当自主完成承【包的建?设工程勘察》。。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勘察转包
第!十,四条 设计》承,包单位应《当自主完《成承:包的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以《外的部分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等,级设计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设计文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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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对主体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可!以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对主体工》。。程的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
】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应当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作出—约定;未作约定【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专业承包【单位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也可以承】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的专业《分包工程自行完成】对其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
—第十七条 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下列】行为
》 :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 《 (三)总承包】合同:中未作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主体工程以》外的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
【 : : ,(,四)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单位;
— (五)!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劳务分—。包单位;
】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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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应当!确定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对工程的合》同履行、进度控【制、主要施》工设备、工程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造价、】。劳务:用工等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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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代表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合理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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