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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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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本】市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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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承包单》位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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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勘察承包单—位应当自主完成【承包的建设》工程勘察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勘察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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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设计:承包单位《应当自主《完成承包的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以外?的部分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等级设《计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设计文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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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对—主,体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可,以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对主体工】程的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应!当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作出】。约定;未作约—。定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专业承包!单位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也可以承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的专业分包工】程自:。行,完成对其《。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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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下列行为》
: ?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
》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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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总承包合【同中未作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主体》工程以外的》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
? ? (四)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单位!;
— (五》)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劳务分包单位;】
?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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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应—当确定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对:工程的合同履—行、:进度控制、主—要施工?设备、工程》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造价、劳务用工等!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代表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合,理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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