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工程质量责任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建设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工程质量负【总责  !   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代建单位在受委托范!围内: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出具勘察文件对【其勘察?。质量负责《 —    《。勘察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全面!数据可靠评》价准确 】     勘察【文件应当由》参加勘察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勘察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出具设计文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设计?文件应当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允许最】大沉降量、抗—震设防裂《度,和,防火要求 】 :    设计文件】应当由?参加设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安全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 ?     —。对超限高层和超大】跨度建筑、超—深基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并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述工程》。的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建造师?资格:并且不得擅自更换】 —。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或者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 ,  :。 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核对或者修改【    ! 本条所指》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 【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不得擅自】更换 》     监】理人员对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执行、建筑!材料核验和工—序,验,收等实施监理—不得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范围内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应当由!进,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检测结果台!。账出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如实记入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及—时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不得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  ?   施工图审查】机,构,发现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技术标准的》应当: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修】改后由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进行】审,。查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其科学性、安—全,。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