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工程质量责任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建设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工程质量负总责 ! ,   —  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代》建单位在受委托范】围内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出具勘察!文件对其《勘察质量负责 【   【  勘察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全面—。数据可靠评价—准确 —     勘察】文件应?当,由,参加勘察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勘察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出具设计文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   ?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设计文件应当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允许最大沉!降量、抗震设—防裂度和防火要求】 》     设计【文件应当由参加【设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安全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     对【超限高层和超—大跨:度建筑、超》深基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并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述工》程,。的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 ,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建造师?资格并且不》得,擅自更换 》 ?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或者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     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核对或者修改 ! 《     本条所】指,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 《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不得擅自更换 】 , :     》监理人?。员对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执,行、建筑材料核验】和工序验收等实施】监理不得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范围内—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应当由进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检测结果台账】出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如实记《入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及时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不得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   《  施?工,。。。图,审查机构发现—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技术标《准,的应当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修改》后由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进—行审查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其《科学性、《安全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