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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含被依法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建筑和被依法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区)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统一的标志牌标志!牌中应?当标明重要建筑【或者风?貌区:的名称、文化艺术】价值:、历史背景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对每处重要建筑】制定修缮规》定并将修缮规定和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书面告知相关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明确其维护、修!缮义务?   第—二十七条重》要,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要求和—修缮规定使用、维】修建:筑转让、《出租建筑的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保护要求】和规:定告知受让人—。、承租人   】 第二?十八条重要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修缮房屋的应!当在施工前将修缮方!案,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方《案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修缮规》定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批准 — ,   ? 重要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修缮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修?缮活动实施监督【   《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在建筑上设置店!招,。、,标志: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建—筑,的保护要求与建【筑立面相协调并应当!依法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十?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配合?检查: ,   第》三十一条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发生损毁—危险的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区【、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的维护、修缮费用】由所有人承担—所有人、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维护、【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所有权不《明或:者被:政府代管《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修缮   【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与重要】建筑和风《貌区风貌《相适应?的旅游业《和,相关产业《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对本市《重要建?筑和风貌区进行【保护、利《用和:恢复重?。建  《 ,  鼓励《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利用建筑【开办展?馆对外开放 【  ?第三十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要《建筑和风貌区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 (三)《。修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历史?沿革、历史》事,。。件、地名典故—、名人?轶事等资料; 【    (五)规划!、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