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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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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含被依法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建筑和被依法】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区)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统一的标志】牌标:志牌中应《当标明重要建筑或】者,风貌区的名称、文化!艺,。术价值、历》史背景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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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对每处重要建—筑制:定修缮规定并将修】。缮规定和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书—面告知?相关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明确其维护、修!缮义务
第!二十七条重要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要求和修缮—规定使用、维修【建,筑转让、出租建【筑的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保护要求和》规定告知受让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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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重要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修缮房屋的应!。当在施?工前将修缮方—案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方案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修缮:规,。定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批,准
— 重要?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修缮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修缮活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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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在:。建筑上设置店招、】标志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建筑的—保,护要求与建筑立面相!协调并应当依法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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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配合—检查
【第三十一条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发生损毁!危险的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区、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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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的维!护、修缮费用由【所有人承《担,所有人、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维:护、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所有权不!明或者被政府代【管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修缮
】。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与重要【建筑和风貌区—风貌相?适应的?旅游业和相关产业】
?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对本市重要建筑和】风貌区进行保护、利!用和:恢复重建
】 , 鼓励?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利!用建筑开办展馆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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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要建?筑和风貌区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三)修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历史《沿革、历《史事件、地名典故、!。名人轶事等资料【;
《 (五)规—划、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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