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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防潮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没收勘测】、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单位的—违法所?得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工程》投入使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验收可以对责任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拒不:执行防汛抗》旱,调度给防汛》抗旱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由,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移动》。或者损坏水工—程管理范围标志的】管理:单位: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手续;工—程严重影响》防洪、防《潮,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制定《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影响:水工:程正常运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补救措施;严】重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