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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水工程规划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负责编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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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兴建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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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水工程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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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工》程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从事水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第十!条 :实行水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水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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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水工!程保修期不得低于1!年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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