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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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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编:制年:度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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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人民政府应!重视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对旧《的城市排水管网要】分,期分批进行更新、】改造: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排水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排放污水的必须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必:。须实行污水和雨水】分流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涉《及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交付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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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工《程规划会《审时应有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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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应有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图纸、资料交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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