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道,路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定》期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工程质【量  《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设施:完好 【 第十五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上冲洗机动车辆】。、倾倒垃圾污物和】焚烧物?品等  【   ?禁止:占用下列范围的【城市:道路: :    》 (一)《主,干道的车行道;【  》   (《二)宽度不》足三米的人行道;】 :  ?   (三)—广场、主次干道交叉!口和铁路道》口周围五十》米范围内;》。  》   (四)公【交车站?。周围十米《范围内?。;   》。  (五《)测量标志、消防栓!、进水井、各类检】查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设施周【围三米?范围内 》。 第十六条】 禁止擅自占用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外的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其,他用途?的须经福州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县(!市,)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 除日常》养护、?维修外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应当持【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福州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县(市)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挖掘 《。 ?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福州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县(市)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 第十?。八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施工《。对较:长路:段应分?段施工; 】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  (三)按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及时清运渣土; !   《。  :(四:)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应《经城市规划部门【协调处理后》再行施工;》 ?     (五)施!。。工沟槽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回:填并与原《路面持平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 回填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报:福州市市政管理部】门,或县(?市)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路面修复!横穿道、主干道【。、次干道《和小街巷的路面【修复应分别》在一日、三》日、五日内》完成 【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