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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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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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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城市道路—应当:纳入城市旧区—改建:。。、,新区建设、住宅小】区,和开发区的综合【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 城市各种【管线、杆线、绿地、!行道树等《布置要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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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道路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国内【。外贷款、集资—。、发:行债券、受》益,。者出:。资及其他方式筹【措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实】行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监理!和保修制度
! 从事城市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道路开?工前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等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不得—开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办理竣工决—。算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收取通】行费依法转让大型桥!梁等经营管》理权的?由受让?方按批准的》办法、期限和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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