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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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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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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容量—指标已经达到、【。超,出,规定指标或者尚【未达到但扩建、加层!对平面和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不得《在,原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或加层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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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工地的明显位置【公布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图样及其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建?设工程竣工前—不得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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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与周边相邻【空间:环境相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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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临街面?一般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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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各类《管,线应当与《城市管?线衔接并《根据管线的不—同特:征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相互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应当—符,合专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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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低层、多层】住宅建筑间距按【旧区不少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新区不少于1】倍的系?数控制但最低间距】不小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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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规划设计!方案会审会审—意,。见不:一致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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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放样进?行,核样监督建设工【程放样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察测量单位》进行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样:不,得进:行地面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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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进度档》案制度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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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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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制定道路两》旁的街景规》划并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盖道路两旁—的建筑物、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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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严禁私人新建住】宅原有?。的私人?。住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危房的可【以改建危房改建必】须在原有宅基用地】进行:
!二环路?以外区域新建—私人住宅必须统【一规:划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私【人申请新建或改【。建住宅由各区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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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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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临时建设因【。。。建设工程需要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超过该工程的建设期!限其他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为?两年临时建》设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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