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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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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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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容量指标已经【达到、?超出规定指》标或者尚未》达到但扩建、—加层对平《面和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不得在原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或加层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建设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工地!的明显位置公布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图样?及,其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建设》工程竣工《前不得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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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与周边相—邻空间环境》相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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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临街面】一般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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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各类【。管线应当与城市【管线:衔接并根据》管线的不同》。特征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相互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应当符合专业规范!
第!三十三条 低层【、多层住宅》建筑间距按旧—区不少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新区不少—于1:倍的系数控》制但最低间距不小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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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规划设计方案【会审会审《意见不一致》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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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放样进《行核样?监督建设工程—。放样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察》测量单位进行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样不得进行【。地面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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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进度档案》制度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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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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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制定道路两》旁,的街景规《划并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盖道:路,两旁的建筑》物、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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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严禁私【人新建住宅原有【的私:人住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危房的可!以改建?危房改建必》须在原有宅基—用地进行
】 : 二《环路以外《区域新建《私人住宅必须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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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私人申请!新建或改建住宅由】各区: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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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临时建设因建设工】程需要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超【过,该工程的建设期限其!他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为两年临时【建设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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