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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筑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容量指标已经达到!、超出规定》。指,标或者尚未达到但扩!。建,、加层对《平面和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不得在原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或加:层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 建设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工》地的:明显位置公》布,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图样及其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建设工程竣工】前不得?毁损 【 第三》十一条? 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与周:边相邻空间环—境相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 —。   — 建筑物的临街】面一般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各类管线应当!与城市管线衔接并】根,据管线?的,不,同特征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相互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应当符合!专业规范 ! 第三十三【条, 低层?、多层?住宅建筑间距按【旧,区不:少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新区】不少于?。1倍的系数控制但】最低间距不小于6】米, :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规划设【计方案会《审会审意《见不一致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确定 》 ? :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放样进行核样监【督建:设,工程放样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察》测量单位进》行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样不得进【行地面工程建设 ! 》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进度档案制度】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 】。 《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制定道路】两旁的街《。景规划并《。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盖道路两》旁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严禁!私人新建住宅原有的!私人住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危房的可以改建【危房改建必》须在原有宅》基用地进行》 《  ?  二环《路以外区域》。新建私人住宅必【须统一规划》 ,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私人申请新建【或改建住宅由各区】。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严格控制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临,时建设因建设工【程需要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超过该?。工程的建设期限【其他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为两年临时建!设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