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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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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位置和界限当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变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规?划的发给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延长的》 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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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请批【准,设计任务书时必须】附有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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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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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期!限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实行先规划、后【。出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位!置、:范围使用性质、【规划技术指标—及其他规《划建设条件以公布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份受让》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发给《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应当】退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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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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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现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下】列土:地范围内建设 【
!(,一)已被征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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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设》施、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等规划预留地!、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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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划定的文物古迹保】护区河岸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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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种危险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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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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