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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位置!和,界限当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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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规划的发给】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延【长的 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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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请批》准设计?任务书时《必须附有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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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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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期》限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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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实行先】规,划、后出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位置》。、范围使用性质、规!划技术指标》及其他规划》建,设条件?以公布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份!受让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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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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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发给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应—当退:出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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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八《条 现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下列土地范】围内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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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被征—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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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设施、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等,规划预留《地、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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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划定的文物》古迹保?。护区:河岸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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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种危】险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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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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