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70-2013 建标库

5.2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安全技术分析

5.2.1  对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做安全技术分析,并应保证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

5.2.2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安全技术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结合临时结构的种类和危险等级,合理确定相关技术参数。

5.2.3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在设计使用期限内应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舰定:

    1  在正常施工使用工况下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在正常施工使用工况下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性能。

5.2.4  对于建筑施工临时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限值及标识。

5.2.5  按极限状态分析,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按下式计算:

g(X1,X2,…,Xi)≥0           (5.2.5-1)

         式中:g(·)——施工临时结构的功能函数;

Xi(i=1,2,…,n)——基本变量,指施工临时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材料性能、几何参数等。

    当仅有作用效应和结构抗力两个基本变量时,按极限状态分析,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按下式计算:

RS≥0           (5.2.5-2)

         式中:R——施工临时结构的抗力;

               S——施工临时结构的作用效应。

5.2.6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安全技术分析时,荷载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的自重标准值可按设计尺寸和材料重力密度计算,并应根据临时结构的变异性,结合统计分析和工程经验采用一定的增大系数;

    2  可变荷载的标准值,应根据建筑施工临时结构使用全过程内最大荷载统计值确定;

    3  风荷载应结合临时结构使用工况,采用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对风敏感的临时结构,宜采用不低于3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当采用不同重现期风荷载标准时,基本风压相对于5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的调整系数μ应按表5.2.6采用,且调整后基本风压不应小于0.20kN/m2

表5.2.6基本风压相对于5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的调整系数(μ)

5.2.7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安全技术分析时,对同时出现的不同的作用,其最不利组合影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分析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

    2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析时,应采用标准组合和频遇组合。

5.2.8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根据有关的试验方法和标准经试验确定;对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应分析再次使用时材料性能衰变对结构安全的影响。

5.2.9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安全技术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作用效应分析,以确定临时结构或构件的作用效应;

    2  结构抗力及其他性能分析,以确定结构或构件的抗力及其他性能。

5.2.10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分析可采用计算、模型试验或原型试验等方法。

5.2.11  在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分析中,应综合分析环境对材料、构件和结构性能的影响。

5.2.12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γd——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系数,按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确定;

                 γG——自重荷载分项系数;

         γQ1,γQi——第1个和第i个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SGk——自重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1k——在基本组合中起控制作用的一个可变荷载的标准值效应;

             SQik——第i个可变荷载的标准值效应;

             ——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其值不大于1;

          R(·)——结构构件抗力函数;

                γR——结构构件抗力分项系数;

                fk——材料性能标准值;

               ak——几何参数标准值。

5.2.13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偶然组合,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最不利值:

    1  偶然荷载作用代表值不乘分项系数;

    2  与偶然荷载同时出现的可变荷载,其代表值应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