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二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民【政部门和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共同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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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会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省地【籍测绘规划并—由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市!(地)、县测—绘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籍》测,绘规划分别报—。上一级测绘、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市(地)、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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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承,担地籍测绘任—务的单位应当将地籍!测绘项目《的设计书提》交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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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地?)、县测绘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从事地籍测绘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成果和《土地权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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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地籍:。测绘经费《由市(?地)、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六条 》向单位和个人发【放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证书》。应,当附有?。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测】绘的土地权属—界址线图或》者,房地产?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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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市(地)!、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测绘工作的监】督
第】十八条? 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市(地)、!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测量的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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