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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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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地)、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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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工作:、测:绘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涉及军事设施!的应:。当遵:守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 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到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登记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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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和省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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