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地—。)、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工作、测【绘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涉及军事设施的应当!遵守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 , 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到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登记接【受其监督《。
— 第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和省【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