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以:房地产权《证所列登记事项为】依据:
房【地产权?证所列?登记事?项不明确或》者与现?状不符的被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确认:手续
】符合: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理有关确认手!续申办事项需要【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明后】确认
—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 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百分?之,二十:确定历史旧城区【范围以附图的标示】为准:
》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支付最低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使用面积不少!于被拆迁房》屋使用面积并—且,与被拆迁房屋价【格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安,置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少于被拆迁】房屋的?使用面积
第【二十七条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廉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
第二十—八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前款所!称公益事《业是指科教》、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福利性非生产!性、:营利性的事》业
第二十九【条 拆迁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公用分摊面积后再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手》续被拆迁《人不购买公用分【摊面积的对被拆迁人!按照原购房》面积给予补偿—。
,
,第,三十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 :(,一)产权不明晰【。的;:。
? : (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出?现或者继承人确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产权调换—的房屋或者货—币补偿款及其银行利!息返还?该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差价
【。。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需补房?屋差价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或?者差价款
— 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差价的被!。拆迁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差价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块依照规划》建设的住宅房屋【其面:积大:于或者等于原所【在地块被《。拆迁住宅房屋—总,面积: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原址产》权调换的《补偿形式
】 被拆迁人—选择原址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拆【迁人应?当自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建房:屋,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告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自收到拆迁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拆迁?人就新建房屋签【订产权调《换协议被拆迁—人逾期不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不保留原址【产权调换的权利
! : 被拆迁人选择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的—价款
【。 被拆迁人应当【按照产权调换协议】。商定的?期限、方式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的价款》
,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前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回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注销】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办理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