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在分离井道内的对重(或平衡重)
如果现场的结构布置所允许安装电梯的轿厢面积不能满足相应的运输需求时,对重(或平衡重)可以设置在与轿厢分离的井道内。
注:本标准适用于分离井道内仅安装一个对重(或平衡重)。
5.3.1 对重(或平衡重)井道的规定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1.2补充以下规定:
对重(或平衡重)安装在分离井道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重(或平衡重)的井道应满足全封闭井道的有关要求(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2和5.3);
b) 分离井道的两端以及需要对井道设备安全地进行维护和检测的地方应设置检修活板门,检修活板门应满足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2.2的要求;
c) 检修活板门与需要维护或检查的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7m;
d) 对重(或平衡重)安装安全钳时,应在整个运行路径设置检修活板门;
e) 在分离井道内,井道两端的检修活板门打开处,应设置从井道外可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应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2.2和15.7的要求;
f) 在分离井道内,井道两端的检修活板门打开处,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
g) 分离井道应为电梯专用,应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8的要求;
h) 分离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在需要维护或检查的设备处的照度不应小于50 lx;
i) 在分离井道内,井道底端的检修活板门打开处应设置分离井道照明的开关。
5.3.2 对重(或平衡重)的导向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0.2补充下列规定:
在分离井道内运行时,对重(或平衡重)可通过钢丝绳导向,或者通过对重(或平衡重)及井道壁的形状导向。
对重(或平衡重)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利用其到井道壁的较小间隙或一个紧急导向装置使其保持在基本垂直的位置。
应采取防止对重(或平衡重)旋转的措施,如:使用相同根数的左捻制和右捻制悬挂钢丝绳。
当对重(或平衡重)由井道的形状导向时,井道壁应是连续且平整的,没有凸出物阻碍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井道壁应采用耐用的材料覆盖。
使用钢丝绳作为导向部件时,钢丝绳数量应至少为4根,并应采用弹簧或重物张紧。如果井道壁是连续且平整的,对重(或平衡重)与井道壁之间的水平自由距离不应小于50mm;否则水平自由距离应随导向钢丝绳两端固定装置之间的距离每米至少增加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