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1.3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 mm。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设置紧急导向装置,以避免正常导向失效的情况下,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的撞击。
5.2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1.3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 mm。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设置紧急导向装置,以避免正常导向失效的情况下,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的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