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 —
?
第十?。一,。条 对申请延期【的企业审《查合格或有效—期满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省级:以,上的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在本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提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四)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十九条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企业依法终止的; ! ,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实施的;! ,
(五》)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机关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9,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施—工任务?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项目应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该】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且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通!。过,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并,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20:05年1月1—3,日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细—则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