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工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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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任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并对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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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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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或者【质量要求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并,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勘!察、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 禁止偷工减【料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经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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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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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已经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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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按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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