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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工—程质:量管理 《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任,。。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并对建设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或者质量要求】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并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勘察、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   禁止》偷工减料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    (二)工】程质:。量经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  ?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    》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     (—五)有?已经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按规定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