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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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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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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 (》四)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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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 (六》)买受人共有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
! ,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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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品房进行交付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的签署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质量有瑕《疵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
【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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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商品房—;迟延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催告!。。在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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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受【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接收—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接》收
第四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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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与!商品房配套》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承?担其维修《、,管理费?用但属于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费用【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内持身!份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收据等有关材料】。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文件 ?
《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证号?、土地权属取—。得,方式和土地使用【年限
! 因?商品房权利》受限制?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原因致使商品房权!属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换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载》明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及损害赔《偿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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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拖延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核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由此《造成的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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