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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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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 ?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
》。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 (四—)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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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 : :(六)?买受人共有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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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品房进—行交付?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的签署【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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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质量有瑕疵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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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商品房《;迟延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催【告在: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 买受》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接收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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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与,商品房配套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承担其【维修、管理费用但属!于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费用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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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内持身份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收?据等有关材料—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文件《。
— :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证号—、,土地:权属取得方式和土】地使用年限 —
《 , , 因商品房权【利受:限制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原【因致:。使,商品房权属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换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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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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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载《明,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及损?害赔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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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拖,延,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核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由此造成《的,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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