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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 交付?。使用
【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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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
】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
? (四《)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 ? (五)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六)!买受人共有》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
!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品房进行交付【。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的》签署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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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质—量有瑕疵《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商,品房;迟延》。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催告》在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 买受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接收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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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与?商品房配套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承担其维修、【管理费用《但属:于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费用》和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四十二条》 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内【持,。。身份: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收—据等有关材料—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文件
!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证号》。、土地权属取—得方:式和土地使用年【限
【 ?因商品?房权利受限制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原因致使《商品房权属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换?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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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载,明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及损?害赔:偿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拖延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核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 》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由此造成《的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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