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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交》付使:。用 》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 (四)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  : (五)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    (六)买受!人共有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品房进行】。交付:。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的签署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质量有瑕疵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 第三十【。九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商品房;迟【延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催—告在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     买受】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接收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接收 ! 第四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与商—品房配套《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承:担其维修、管—理费用但《属于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费!用和: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四,十二条 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内持—身份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收据等有关材—料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文件 】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证号、】土地权属《取得方式《和土地使用年限 】   —  因商品房权利受!限制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原因致?。使商品房权属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换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载《明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及损《害赔偿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拖延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核《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由此造【成的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