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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权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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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有房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公有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 ? 禁止涂改、伪【造房屋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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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证—件向市、区、—县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 , ,。 共有?公有房屋应由房屋】所有人共同》申请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共有权证】
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公有房屋》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会?同所:有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条【 ,公有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变更、房屋状!况变:动或:房屋灭失公》有房屋所有人—与他项权利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房》屋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所有权、他项权利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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