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第六!条 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
!
(】。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
】 (二?)省和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信息【;
》
,
(【。三)市场价》格信:息 :
:。。
第七条【 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
?
:第八条 》建筑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其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价,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
第【九条 ?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应:当分别依据以下【资料进行计价
】
— ?。(一)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
,
: : (二)现行设】计规范、标》准、标准《图、通用图及其说明!;,。
【 (三)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和招标文件; 】
?。
? , (四)—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技术措施!;,
—
《 (五)施工—进度计划、月作业】计划、进《度报表和工期;【
?
【 (六?。)施工过程中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确认】的有关费《用签证;
【
— (七)涉及【工程:计价的会议纪—要,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
(八)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九)工程结算时已完!成的:单位工程分部—(分子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
:
— (十)其他有!关资料
》
第十条 !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按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书规定》的格式执行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规模、编制说【明、工?程,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表等其具体格—式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
!
第十一《条, 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
! 1.工程概况及工!程,总,造价;
》
【 2.》编制依据及计算方】法的说明《;
?。
】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二)工程【。结算计价编制说明 !
:
【 1?.工程?结,算价款;
】
—。 :2.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
3!.合同价款调整的】主要原因;
【
!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第十二条 】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 , (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有关规定计算
】
》 (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利?润、风险金、管理】。费、规费、税—金等
《。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
—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应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