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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第】六条: , 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 》     (—。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   —  (二)省—和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信息—。;  】   ? (三?)市场?价,格信息 《 ? 第七条  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 》 第八条  建【筑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其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价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 第九条!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应当?分别:依据以下资料进【行计价  —   —。  (一)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     》(二)现行设计规范!、标准、标准—图、通用图及—。其说明; 》 》  :   (三)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和招?标文:件;  !    《(四)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技:术措施;《 ,   】  (?五)施工进》度计划、月作业计】划、进度报表和工期!;  — :。    (六—)施工过程中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确!认的有?关费用签证;  ! 《    (七)涉及!工程计价的会议纪要!。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 ,     —(八)?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 (九)工程结算时!。已完成的单位工【程,分部(分《子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    !  (十)其—他,有,。关资料  【 第《十条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按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书规定的!。格式执行《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规】模、:编制说明、工程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表等其具体格!。式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 ! 第【十一条  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 》      1.工!程概况及工》程总造价; — —     2.【编制依据及计算方】法的说明;》  —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二!)工程结算计—价编制说明》 , :。 :     — 1.工程》结算价款;  【 ?  ?    2》.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      3.】合,同价款调整的主要原!因;  】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第十二条!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  (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有:关,。规定计算  【    【 (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利润、?风险:金、管理费、—。。规费、税金等  】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   】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应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 第》十四条 《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  》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