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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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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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
》 (二)—省和: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信?息;
! : (三)》市,场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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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
第【八条 建筑—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其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价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
第九条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应当分别依】据以下资料进行计】价
【
(一)】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 (二)现行—设计规范《、标准、标》准图、通用图及【。其说明;
—
,
【 (:三):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和?招标文件《;
》
【(四)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技术措施;
!
》 ?(五)施工进度计】划、月作业计划、进!度报表?和工:期;
—
【(六)施工过程中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确,认的有关《费用签证;
!
,
,
(七)涉!及工程计《价的会议纪》要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
? 《。(八)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九)工程结算—时已完成的单位工】程,分部(分《子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
《
》 ? ,(十)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按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书规定的格》式执行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规模、编制说!明、工程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表等其?具体格式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
?
第十一条】 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
! 1.工程概—况及工程总造价; !
?
:
2.编!制依据及计算方法】的说明?;,
?
?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二—。)工程结算计价【编制说明
】
:。。
1.工!程结算价款;
】。。
》 ? 2.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 3.合】同价款?调整的主《。要原因;
【
》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第十二条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
:。。
:
, (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有关规定【。计算
】
(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利润、风险金、【管理费、规》费、税?金等
》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
】 :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应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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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
,
》 :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