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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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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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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
【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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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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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统一》管理其具体》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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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统一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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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价应当依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和有关【。规定由市场竞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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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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