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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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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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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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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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统一管》理其具体《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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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统一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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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价应当—依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和有关!规定由市场》竞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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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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