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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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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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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测量作业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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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1 《 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与:标准掌握设计要【求,;
《
3!.,1.1.2 依】据有关部门》提交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桩《、点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并办?理桩点交接手续交桩!由设计单《位会同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
】。
3.1!.1.3 —结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测量】具体技术《方案:; :
! 3.1.1.4】。 :对使用?。的仪器?、工具应《认定在规定》有效期内且在使用前!完成检查、校正
!
《3,。.1.2《 应对给定的【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验线 ?
! 3.1.2.【1 ?。施工单位应对—接到的工程测—量控制资料作内【业计算复核;—
:。
—。 3.1—.2.2 》 施:工单位在《验线过程中发现平】面、高程《控制点有疑问—。时应向有关部门查】询,并,应取得准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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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向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验!线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外》业观测记录并—获取成果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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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应结合》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提前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平】面、高程测量数据】的准备开工》前依内业准备—进行施?工测:量
《
3《.1.4 测量】的记录应使》用专用表格》按规定填《写且应编号按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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