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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法定程序》对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的;:。。  ? ,  (二《)未依法《将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 建:设单位委托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接受》委,托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转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三条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本省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  :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  :   (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 ,  (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七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