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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上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的; 】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城乡规划的】;   】 : (三)》未依职?权查处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 规》划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设计费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 , ,   ? :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通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复验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经复《验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按放样复验要求【施工:并造成后果》的按照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