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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五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上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的;【 》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城乡规》。。划的; 《    ! (三?)未依职《权查处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 规《划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设计费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   ?。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通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复验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 经复验《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按放样复验【要求施工并造成【后果的?按照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六十一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