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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标】。底 第十【。八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的咨询公司】或,者专业单位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造价、施工工期【和水泥、钢材—、木材的数量—等   》接受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接《投标单位《的标书编制业务 !第十九?条 编制标底—应当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为依据标!底,价格:。及工:期计算应当执行现】行的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计算标底费率时【应当考虑招标工程】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等因素》并一:律按全?民所有制企》业取费标准计算 !  前款有》关定额规定》如有修改《或者补充的》须按修改或者补充】后的定额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标底?造,价应当控《制在经批准的概【算或者修正》概,算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招标【单位编制的》。标底应当在报—送招标文件的同【。时连同批准的工程计!划任务书和扩初文】。。件一并报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最终合理标底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标【。底价超出批准—的概:算或者修正》概算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暂停:。招标:待,建设资金落实后方】可重新招标 — 第二十二条 最】终合理标底由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封存在开标时—送招标单位 【第二十三条 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标底编【制单位?和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