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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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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5.1》.2条?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等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而实际上单】层、多层皮革、海】棉等丙?类,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比木!器厂房等《火灾:危险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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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目前部分【小区:在进行消防设计时】。高层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高位消防】水箱但总个小—区只有?一处设?计有水泵接》合器这种设计—不能确?保消:防车快?速向:管网内供水因此要求!每栋建筑均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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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3 !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第3.】0.1条的规—定公共?。建筑的公共活动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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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消防水【泵房在火灾》情况下有可能需要】。人员到水《泵房对?水泵进行手动操【作为保障人员的安】。全对水泵房》的设:置位:置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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