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3-2014 建标库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a)基本性能试验;

        b)监控报警功能试验(独立式探测器);

        c)绝缘电阻试验;

        d)电气强度试验;

        e)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e)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7.2.3  检验结果按GB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