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 检验?规则
》
7.1 ! 产品出厂检—验
》
出厂】检验项目为
!
《 a)】基本功能试验—;
?
— —b)监控报警功能试!验(独立式探测器】);
》
:
, — c)绝》。缘电阻试验》;
《
? ? d)【电,气强度试验;
【
! e)—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7.2 》 型式检验
—。
?
》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
,
?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
》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
【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
【 》e)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 7.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