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要【。求
:
?
5.1 】 总则
—
— 探测器应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的对应要》求
5.!2 ?。基,本性能
】
5.【2.1 探—。测器应设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报警状态!指示灯?
【 , 5.2.2【 探测器》。不应具有断》。路,器功能
—
5.!2.3? 独立式探测【器电源应采用交流】电源(AC 2【20V/50H【z)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
】 5.?2.:4 当《被保护线《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非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复位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手《动复:位
】 5.》2.5 》探测器的报》警,值应设定《在,20mA~100】0,mA之间在报警值设!定范围内《报,警值与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设定值的【5%;?具有实时显示剩余电!流值功能探测—。器,的,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
—5.2.6 非独!。立,式探测器与外接的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或短路时《探测器应向与其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传送故障信号
!
,。
【 ,5,.,2.7 《 探测器报警设定值!可在探测器或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进行设置》但,。只应通过专用工具、!密码等?。手段实现现》场设置
【
,
5.2】.8: 具?。有测温功能的多传】感器组合式探测器还!应符合GB —。14287.3【的要求
【。
5.3 监】控报警功能》。
《
5.3!.1 《。。监控报警功能—。要求仅适用于独【立式探测器
!
5.3!.,2 ?探,测器:在报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时,的剩余电流值(仅适!用于剩余电流式【探测器)和传—感器:部位:;报警声信》号可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应有消音指示当】。再有其他《。报,警,信号:输入时报《警声信号应能再启】动
《
【5.3?.3 在报—警条件下在其音【响器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70dB小于115!dB
》
,
5【.3.4 采【用外接剩余电流【。传感器的探测—器信号处理单—元与其连接的剩【余电流传感器间【。的连接?线断路或短路时探测!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与报警声信!号应有明显区—别;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状态恢复
【
《 5.》3.5 探测器的!报警声信《号应:优先:。于故障声信号
】
,
:
5—.3.6 独立式!探测器最多》可连接4路》传感器
》
— 5.3.7 】 ,报警信息应优先于】故障信息显》示在:报警状态下》应能手动查询—存在的故障信息【报警信息与》故障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
】5.3.8 探】测器可设有一组控】。制输:出在探测器报警时】控制输出应在3s】内动:作,控制输出的性能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5【.3.9《。 探测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上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自检期【。间探测器控》制输出不应动作【
5【.4 通》讯功能
】
5.4】.1: 非独立式探测器!应能将实时的剩余电!流值:和,。故障:信号:传送到?配,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
【 :5,。.4.2 独立】式探测器应至少【有一组通《讯端口
!5.5 主要部件!性能
《
?
《 5.5.1 【 ,指示灯
】
《 》5,.5.?1.1? :指示灯应采用—中文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
— 《 5.5.【1.2 《 指示?灯应用颜色标识红色!表示报?警,状态黄色表示故【障状态绿色表示正常!状态
】 《 5.—5.1.3 指】示灯在其正前方【3m处?、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
? 5.5.2 ! 显示器《
【 【。5.5?.2.1 独立式!探,测,器应采用数》字或字母显示器显示!信息
—
: ? 5.【5.2.2》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0.!8m处?可读
?
:
》 5.5.—3 : 接线端子》
?
— 5—.5.3.1 】探测器应设置外接连!接线:的接线端子》但不应设置连接【被监:测线路的《接线端子
!
— 5《.5.3.2— 接线《端子应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
》 《 5:.5.3.3 【 强电?的接线端子应设【在探测器的内部或】用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护
【
! 5.5.【3.4 强电和】弱电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
5【.5.?4 结构
】
! 5.5.4【。.,1 探《测器的贯《穿孔应能使相应【额定电流值》的导线正常穿过
!
— : : 5.5.4.2! 探测器的—外壳:应坚固可靠
!
,。
】 5.5.4.3 ! 探测器应采用可】靠的方式进行安【装固定
! : : 5.5.】4.4 探测器的!剩余电流传感器与信!号,处理单元的连接线长!度不应超过3—m
—
? 5.5》.5 剩余—电流:传感器
》
?
【 :如采用电流互—感器:测量剩余电流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采用其他原理【测量剩余电流的传】感,。器应符合《制造商的要求
】
5.6 】 防护性能
!
? 探测器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
5.7! 重复性
—
》 重复测量】6次探测《器的报警值和报警时!间两次测量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3min每次测量的!探测器?的报警值和报警时间!。均应符合《5.2的要求
【
?
5.8》 一?致性
—
将探测!器与制造商提供【的5个剩余电—流传感器《。分别配接测量试【样的报警值和报警】时间均应符合5【.,2的要求
【
5.9— 平衡性
!
》 在图2所》示的电路《条件下根据探—测器的剩《。余电流传感器—的孔径大小按表【1的规定选择试【验导线在探测器贯】穿孔:内的两根WM导线与!贯穿孔轴线平行【且处于相《距,。最远并固定不动的条!件,下调整并保》持剩余?。电流为?试样:报警设定值的90%!使探:测器以不《大于6°/s—的角速度绕贯穿【。孔轴线回转36【0°探测器在此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在探测器贯【穿孔内的《两根WM导》线与贯穿孔轴线呈】45:°夹:角且处于相距最远】并固定不动的—条件下使探测器以】。不大于6《°/s的角速度【绕贯穿孔轴线回【转360°》探测器在此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
: :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
表1 《。主回路导线要求
】
?
《
?
5.1《0 : 大电流冲》击适应性《
—。 , : 在图3电路条件下!按表2规定的主回】路额定工作电流值施!加对应的瞬》态,冲击电流持》续,。时间0.《2s:间隔30s重复【测试共5次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表2 !冲击电?流条件
【
,
5】.11 绝缘电】阻
》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
—
5.12 — 泄漏电流》
《
采【用,A,C 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在1.0!6倍:额定电压下工作【时,泄漏电流值应不【超过0.5m—A
5】.,。13 《电气强度
】
? :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60s±【。5s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击!穿电流?。不大于20mA【);试验后探测器】的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
:
5.14 】。电磁兼?。容性
—。
? 探测器应【能适应表3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
表3 【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
—
》
,
—
5.15 电压!波动
—。。
: 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在供电电压为A【C 187V和A】C 242V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其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
,
5.16 ! 机械环境耐受【性
】。 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4】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
表4 机—械环境试验》条件
!
:
:
5.17 气候!环境耐受《性
! 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5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表5 气候环境【。试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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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 使用说明【书
《
《 5.18【.1 探》测器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
?
?。 ?。5.18.2 【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要!求且与探测器的性】能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