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要求《
:
》
5.1 总则
!
【 探测器》应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的对应—要求
5!.2 基本性能】
—。 , 5.2—。.1: 探测器应—设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报警状态指示】灯
! 5.2.2 】。。 探测器不》应,具,有断路?器,。功能
! 5.》2,.3 独立式探测!器电源应采用—交流电源(AC 】220V/》50Hz)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
》 5.2.4— 当被保护线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非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复位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手动复?位
《。
《 5.2.【5 探《测器的报警》值应设?定,在2:0mA~《10:0,0mA之间在报【警值设定范围内报】警值与?。。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设定【值的5%;具有【实时显示剩余—电流值功能》探测器的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
》 5.2.6 !非独立式探测器与外!接的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或短路时探—测器应向与》其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传】送故障信号
【
】5.2.7 【探测器?报警设定值可在探测!器,或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进行设!置但只应通过—。专用工具、密—码等手段实现现场】设置:
— 5.2.8! 具有测》温,功能的?多传感器组合式【探测器还应符合GB! 14?2,87.3的要求【
?
,
:5.3 监—控报警功能》
【 5《.3.1《。。 监控报警功能要!求仅适用于独立式】探,测器
》
,
5.3!.2 探》测,器在报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时:的剩余电流值—(仅适?用于剩?余,电流式探《测器:。)和传感器部位【;报警声《信号可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应有消音指示当再!有,其他报警《信号输入时报警声】信号:应,能再启动
—
》 5.3.3】 :在报警条件下在其】音响器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7:0dB小于115】dB
《
【 5.3《.4 采用外接剩!余电流传感器的探测!器信号处理》单元与?其连:接的剩余电》。流,。传感器?间的连接《线断:路或短路时》探测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与报:警声信号应有明【显区别;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状态恢《复
【 5.3.】5 探测器的报】。警声信号应优先于】故,障声信号
—。
— , 5.3.》6 独立式—。探测器最《多可连接4》路传感器《
】 5.3.—7 :。 报警信息应优【先于故障信息—显,示在报警状》态下应能手动查【询存在的《故障信息报警—信,息与故障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
【 5.3《.8 探测—器可设有《一组:控制输出《在探测器《报警时?控制输?出应在?3,s,内动作控制输出的性!能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 :5.:3.9 探测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上】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自检期—间探:测器控?制输出?不应动作《
《
5.4》 通讯《功能:
【 : 5.4《。.1 ?。 非独立《式探:测器应能将实时的剩!余电流值和故障【信号传送到配—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
5【.4:.2 《独立式探测器应至】少有一组通》讯端口
》
5.5 !主要部件性》能
《
5.!5.:1 指示》灯
:。
! 5.5.】1.1 指示灯】应采用中文》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
! 5.5.1.【2 指示灯应用】颜,色标识红色表示报警!状态黄色表示故障】状,态绿色表示》正常:状态:
! 》5.5.1》.3 ? 指示灯在》其,。正前方3m》处、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
《 5.5.2【 显示器
】
】 ?5.:5,.2.1 独立】。式探测器应采用数】字或字母《显示器显示信息
!
! 5《.5:.2.2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0!.8m处可读
】
》 5.5.3】 接线端子
】
?
— 5.5.【3.1? 探测器应设【。置外接连《接线的接《线,。端子但不应设置连】接被:监,测线路?的接线端子
】
【。 《5.5.3》.2 接线端【子应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
:
》 5.5.】3.3 强电的接!线端子应《设在探?。测器的内部或用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护
【
《 ? 5.5》.3.4《。。 :强电和弱电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
5.】5.4 结构【
— 《 , , 5.5.4.】1, 探测器的贯穿孔!应能使相应额定电】流值的?导线正常穿过
!
,。
【 ?5.:5.4.2》 探测器的外【壳应坚固可》。靠
?
:。
,
】 5.5.4.3】 探测器应采用】可靠的方《式进行安装固—。定
:
— 【5.5.4.4 !探测器的剩余电流】传感器与信号—。处理单元的连—接线长度不应超【过3m
—
:。
5.5.!5 剩余电—流传感器
【
:
: 【如,采用电流互感器测】量剩余电流》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采用其他原理!测量剩余《电流的传《感器应符合》制造商?的要求?
?
5.6 防!护性能
【
: 探测器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
—
,5.7 重复性】。
! 重复测量6次【探测:器的报?警值和报《警时间?两次测量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3min每次测】量的探测《器的报警值和报警】时间均?应符合5.2的【要求
《
?。
5.8 一【致性
?
?
—将探测器与》制造商提供的5【个,剩余电流《传感器分《别配接测量试样【的,报警值和报警时间】均应符合《5.2的要求
【
5—.9 ? 平衡?性,
,
,
,。
【在图2所示的电路】条件下根据探测器】的剩余电《流传感器《的孔径?大小按?。表1的规定选—择试验导线在—探测器贯穿》孔内的两根W—M导线?与贯穿孔《轴线平行且处—于相距?最远:并固定不动》的,条件下调整并保持剩!余电流为试样报警】设定值的90%使】探测器?以不:大于6°/s的角】。速度绕贯穿孔轴【线回转3《60°探测器在此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在探测器贯穿孔!内的两根WM导【线与贯穿孔轴—线呈45《°夹角且处于相【。距最:远并固定不动的条】件,下使探测《器,以不大于6》°/:s的角速度绕贯穿】孔轴线?回转:360°探测—。器在此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
》表,1 :主回路?导线要求
】
《
5.—10 大电流【冲击适应性
!
在图3!电路条件下按—表2规定的》主回路额定工作【电流值施加对应的】瞬态冲击电流持【续时间0.》2,s间隔30s重复】测试共5次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表】2 :冲击电流条件
【
《
《
5《.11 绝—缘电阻
《
— :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
【。。
:
5.1》2 泄漏电流【
?。
》 , 采用AC —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在1】.,06:倍额定电《。。压下工作《时泄漏电流》值应不超过0.5m!A
》
,
5.?13 电气强【。度
:
,
,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60s±5—s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击穿电流不大于】20mA);试【验后:探测器的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
:
5.14 电磁!兼容性?
】 探测《器应能适应表3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
表3 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
】。
—
5.】1,5 电《压波:动
?
》 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在供电电压】为,AC 187V【和AC 242V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其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
5.16 】机械:环境耐受性
—
】 ,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4?。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
表4 机械环!境试验条件
【
,
:。
—
5.17 气】候,环,境耐受性《
,
?
? 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5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性能!应符合5.》2,、5.3《的要求
—
表《5 :气候环境试验条件】
》
5.!18 使》用说明书
!
5—.18.1 【探测器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 5.18.【2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要!。求,且与:探测器的性能—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