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  要求! 《 4》.1  总则 !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应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第4章的【对,应要求 !4.2  通—用要求 《 , ,  《   4《.2.1《  监控设》备主电源《应采用交流电—源,(AC 220V】。/50Hz)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   4.2.2】  监控设备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 ,   ?4.2.《。3,  :监控设备应具有中】文的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    ! 4.2.4 【 监控设备应有【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的?接口 《。     】4.2.5  【监控设备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 】 4.3》  监控报警—功能  !。   4.3.1】  监?控设备应设专—用的报警指示灯【。在有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该指示灯应!点亮 ? : ?    4.—3.2  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1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显示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监控设备手动【复位 ?   【。。  :4.3.3  【监,控设备在监控报警状!。态,下应具有控制输出】控制输?出的性能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   ?  4.3》.,4,  监控《设备:应能实时接收—来自探测器测量的】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应可查询;】报警状态下应能显示!并保持报《警值:。在,报警值设定范—围中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     4.!3.5?。  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 》。    4.3.6!  监?控设:备应设?专用的手动复位【。按钮(键)》复位后仍《然存在的报警—、故障等状态信息应!在20?。s内重?新建立 】 ,    4》.3.7  当【监,控设备接收到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在1《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相—应的火灾报》警部:位 【4.4  》故障报警功能 】     4!.4.1  —当监:控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显示?故障部位《 ,   【。      a)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   —      b)】接,收到探测器发—来的故障信号—; 《  《       c)!发生影响监》控报:警功能的接地; 】     !    d)—监控设备主电源【欠压(如《具有备用电源) ! ,     4】.4.2  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    4.4.】3  故障期间非故!障部位的功能—不应受影《响 【4.5  》自检功能《 ?    — 4.5.1  】监控设备《应能对本机及所配接!的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以下简称自检】)监控设备在执行】自检期间与其连【接的外接《设备不应动》作监控设备》。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监:控设:备的自检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报警功能 !     4.!。5.2  监控【设备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和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工作状态】 , ? :4.6?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     监控设】。备采:用文字、数字和/】或字母(符)显【示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监控设备应能【显示监控《报警信号的》总数;? 》   ?   ?   b)当有多个!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监控设备】。应按时间顺》序显示报警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的!监控报警信息时未显!示的信?息,应能手?动可查; 【     【    c)监控】。报,警,信息优先于故障信息!。显示:; 》 ,       【。。  d?)在显示监控报警信!。息时应能《手动操作查》。询故障信息;—    !    《 ,e):。。信息查询时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条信息 】 4.7 】 电源?。功能 【     4.7】.1  《监,控设备应能保证【在制造?商规定的《连接线?类型、线《。径和最长通信距【离条件下在下述【负载条件下连续【工作4h 【       !  :。a)监控设备容量】不超过1《0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时所—有回路均处于报警】状态:; 【        】。b,)监:控设:备容量超《过10个回路时【20%的回路(【但不少于10—个回路?且不:超过30个回路)】处于报警状态 【 ? , ,    4.—7,.2  当监控设】备的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AC《 2:。20V)《的85%~110】%频率为50Hz±!1Hz?范围内变化》时应能正常工作 】。。 : 4《.8  操作级别 ! : ?。  :  监控设》。备应至少设有两级操!作,级别第一《级(最低级别)【只允许?消除:声报警信《号和查?询信息进入二—级以上操《作级别应《采用钥匙或操作密码!用于进入高》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可用于【。进入低操作级别但】用于进?入低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不能用于进入【高操:作级:别 — 4.?9  主《要部件性能 】     4】.9.1 》 一般要求 !  ?       【监控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     !4.9.2  指示!灯 ?  》。      — ,4.9.2.—1  表示》各种:状态:的指示灯应用颜色】。标识红色表示—监控报警状态黄【色表示?故,障状态绿色》表示正常状态 【     !。    《4.9.2.2 】 所有指示灯应用中!文清楚地标》注出功能 —     】。    4.9.2!.3  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3m处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 ,   4.9.3 ! 显:示屏(器) 】 ?     》   ?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0.8m—处、2?2.5°视》。角范围内《。清晰可读《   】。  4.9.—4  音响器—件 《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距监控设备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小于70dB 【 :。 :     》4.9?.5 ? 开关和按键(【钮) 《      ! ,。  开关《和,按键(钮)应—操作灵活、可靠功】能标:注应清晰 】     —4.9.6  【接,线,端,子 【 ,       4】。.9:.6.1  接线端!子,。应设:在监控设《备内部 》      ! ,  4.《9.6.2  接】线端子的功能应标注!清晰 —。 ,      —   4.9—.6.3《  强电《和弱电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4.1?0  ?绝缘:。电阻 】    监控—设备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 ! , 4.11》  泄?漏电流?    ! 监控设备在1.0!6倍额定电压—工作时泄漏电流应不!大于0.《5mA 》 : 4.12—  电气强度 !。     监控!设备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60s±5【s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监】。控设备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击穿电流不大于2!0mA);试验后】。监控设备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4.13 》。 电磁兼《容性 【  :。 ,  监控《设备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监控设备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 表1【。  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 — 】 , , 《 ,4.:14  《。电源瞬变 ! ,    监控设备】的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后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4—.15  电压波】动   !  采用AC 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监控】设备在供电电压为A!C 187V和AC! 242V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4》.16  机械【环境耐受性 !  ?。。   监控设备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表2 机械—环境条件 ! — 4.17 —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 【   【  监控设备—应能耐受剩余电流】为44A持续时间为!5min的》试验试验后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   ? 注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要》求仅适?用于:监视剩余电流的监】控设备 【 4.1》8  气候环—境耐受性 【     监】控设备应《能耐:受住表3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表面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 表3  气】候环境条件 — 》 : : 4.19  】。使用说明书 】     【监,控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要求】且与产品的性能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