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要求!
《
4》.1 总则
!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应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第4章的【对,应要求
!4.2 通—用要求
《
,
,
《 4《.2.1《 监控设》备主电源《应采用交流电—源,(AC 220V】。/50Hz)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 4.2.2】 监控设备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 , ?4.2.《。3, :监控设备应具有中】文的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
! 4.2.4 【 监控设备应有【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的?接口
《。
】4.2.5 【监控设备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
】
4.3》 监控报警—功能
!。 4.3.1】 监?控设备应设专—用的报警指示灯【。在有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该指示灯应!点亮
?
:
? 4.—3.2 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1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显示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监控设备手动【复位
?
【。。 :4.3.3 【监,控设备在监控报警状!。态,下应具有控制输出】控制输?出的性能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
? 4.3》.,4, 监控《设备:应能实时接收—来自探测器测量的】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应可查询;】报警状态下应能显示!并保持报《警值:。在,报警值设定范—围中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
4.!3.5?。 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
》。 4.3.6! 监?控设:备应设?专用的手动复位【。按钮(键)》复位后仍《然存在的报警—、故障等状态信息应!在20?。s内重?新建立
】
, 4》.3.7 当【监,控设备接收到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在1《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相—应的火灾报》警部:位
【4.4 》故障报警功能
】
4!.4.1 —当监:控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显示?故障部位《
,
【。 a)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
— b)】接,收到探测器发—来的故障信号—;
《
《 c)!发生影响监》控报:警功能的接地;
】
! d)—监控设备主电源【欠压(如《具有备用电源)
!
,
4】.4.2 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 4.4.】3 故障期间非故!障部位的功能—不应受影《响
【4.5 》自检功能《
?
— 4.5.1 】监控设备《应能对本机及所配接!的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以下简称自检】)监控设备在执行】自检期间与其连【接的外接《设备不应动》作监控设备》。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监:控设:备的自检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报警功能
!
4.!。5.2 监控【设备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和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工作状态】
,
?
:4.6?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
监控设】。备采:用文字、数字和/】或字母(符)显【示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监控设备应能【显示监控《报警信号的》总数;?
》
? ? b)当有多个!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监控设备】。应按时间顺》序显示报警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的!监控报警信息时未显!示的信?息,应能手?动可查;
【
【 c)监控】。报,警,信息优先于故障信息!。显示:;
》
,
【。。 d?)在显示监控报警信!。息时应能《手动操作查》。询故障信息;—
! 《 ,e):。。信息查询时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条信息
】
4.7 】 电源?。功能
【
4.7】.1 《监,控设备应能保证【在制造?商规定的《连接线?类型、线《。径和最长通信距【离条件下在下述【负载条件下连续【工作4h
【
! :。a)监控设备容量】不超过1《0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时所—有回路均处于报警】状态:;
【 】。b,)监:控设:备容量超《过10个回路时【20%的回路(【但不少于10—个回路?且不:超过30个回路)】处于报警状态
【
?
,
, 4.—7,.2 当监控设】备的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AC《 2:。20V)《的85%~110】%频率为50Hz±!1Hz?范围内变化》时应能正常工作
】。。
:
4《.8 操作级别
!
:
?。 : 监控设》。备应至少设有两级操!作,级别第一《级(最低级别)【只允许?消除:声报警信《号和查?询信息进入二—级以上操《作级别应《采用钥匙或操作密码!用于进入高》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可用于【。进入低操作级别但】用于进?入低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不能用于进入【高操:作级:别
—
4.?9 主《要部件性能
】
4】.9.1 》 一般要求
!
? 【监控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
!4.9.2 指示!灯
?
》。 — ,4.9.2.—1 表示》各种:状态:的指示灯应用颜色】。标识红色表示—监控报警状态黄【色表示?故,障状态绿色》表示正常状态
【
!。 《4.9.2.2 】 所有指示灯应用中!文清楚地标》注出功能
—
】。 4.9.2!.3 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3m处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 , 4.9.3 ! 显:示屏(器)
】
? 》 ?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0.8m—处、2?2.5°视》。角范围内《。清晰可读《
】。 4.9.—4 音响器—件
《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距监控设备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小于70dB
【
:。
:
》4.9?.5 ? 开关和按键(【钮)
《
! ,。 开关《和,按键(钮)应—操作灵活、可靠功】能标:注应清晰
】
—4.9.6 【接,线,端,子
【 , 4】。.9:.6.1 接线端!子,。应设:在监控设《备内部
》
! , 4.《9.6.2 接】线端子的功能应标注!清晰
—。
,
— 4.9—.6.3《 强电《和弱电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4.1?0 ?绝缘:。电阻
】 监控—设备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
!
,
4.11》 泄?漏电流?
! 监控设备在1.0!6倍额定电压—工作时泄漏电流应不!大于0.《5mA
》
:
4.12— 电气强度
!。
监控!设备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60s±5【s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监】。控设备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击穿电流不大于2!0mA);试验后】。监控设备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4.13 》。 电磁兼《容性
【
:。 , 监控《设备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监控设备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
表1【。 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
—
】
,
,
《
,4.:14 《。电源瞬变
!
, 监控设备】的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后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4—.15 电压波】动
! 采用AC 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监控】设备在供电电压为A!C 187V和AC! 242V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4》.16 机械【环境耐受性
!
?。。 监控设备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表2 机械—环境条件
!
—
4.17 —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
【
【 监控设备—应能耐受剩余电流】为44A持续时间为!5min的》试验试验后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 ? 注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要》求仅适?用于:监视剩余电流的监】控设备
【
4.1》8 气候环—境耐受性
【
监】控设备应《能耐:受住表3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表面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
表3 气】候环境条件
—
》
:
:
4.19 】。使用说明书
】
【监,控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要求】且与产品的性能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