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 要求
—
4.【1, 总则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应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第!4章的对应要求
!
?
4.2 —通用要求
!。。
, 4.2【.1 监控设备主!电源应采用交—流电源?(AC 《220V/50Hz!),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
?
4.2.!2 监控设—备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
,
】4.2.3 监控!设备应具有中文【的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
:
?
—4.2.4 【监控设备应》有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的接口
》
》 《4.2.5 监控!设备: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
》
4.3】 监控报警—功,能
【 4》.3:.1 监控—设备应设专用的【报警指?示灯在有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该指示灯应点亮】
?。
,
? 4《.3.2 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1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显示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监控设备《手,动复位
《
【 4?。.3.3 监控】设备在?监控报警状态下【应,具有控制输》出,控制输?出,的性能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3.4 — 监控设备应—能实时接收来—自探测器《测量的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应可?查询;报警状态【下应能显示》并保持?报,警,值在报?警值设?定范:围中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
:
:
4.3】.,5 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
: 4.3.【6 监控》设备应设专用—的,手动复位按钮(【键)复位《后仍然存在的报警、!。故障等状态信息【应在20s内—。重新建立《
— ? 4.3.》7 当《监控设备接收—到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在1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相应的火灾报警部】位
》。
4.4 【故障报警功能
!
,
4【.4.1 当【监控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显示【故障部位《
! a)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
】 b)接收到探测!器发来的故》障信号;
》
】 c)发生!影响监控报》警功能的接地—;
! d)监!控设备主电》源欠压(如》具有备用《电源)
! 4.4.2! 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
4【.4.?。3 故障》期间非故《障部位的功能不【应受影响
】
4.5 【自检:功能
【
4.5.!1 监《控设:备应能对本机及所】配接的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以下简称】自检)监控设备【。在执行自检期间与】其连接的《。外接设备不应动作】监控:设备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监控设备》的自:检,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报警功能
》
:
《 4.5.2】 监控设备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和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工作状态
【
,
,
?4.6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
— 监控设—备采用文字》、数字和/或字【母(符)显示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监控设备应!能显:示监控报警信号【的总数?;
《
— ?。 b)当有—多个: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监控设—备应按时间顺序【。显示报?警,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的?监控报警信息—时未显示的信息应能!手,动可查;
》
》 【 c)监《控报警信息优先【于故障信息显—示;:
》
】 d)在《显示监控报警信息】时应能手动操作【查询:故障信息《;
】 ? , e)信息查询!时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条信息
—
4.7 】电源功能《
! 4.7《.1 监控设备应!。能保证?在制造?商,规定的连接线类【型、:线,径和最长《通信距离条件—下在下述负载条件】下连续工作4—h
《
》 a【)监控设备容量不超!过10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时所!有回:路均处?于报警?状态;?
:
】 b)监【控,设,备容量超过1—0个回?。路时20%的回路】(但不少于10【个回路且不超—过30?个回路)处》于报警状态
】
《 4.7.2 ! 当监?控,设,备的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A《C 220V)【的8:5%~110—%频率为50Hz±!1Hz范围内变化】时应:能,正常工作
!
4.8 操作】级,别
—
, 监》控设备应至少设有】两级操作《级别第一级》(最低级别)只允许!消除声报警信—号和查询信》息进入二级以上操】作级别?应采用钥匙或操【。。作,。密码用于进入高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可用于进【入低操作级》别,但用:于进入?低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不《能用于进入高—。操作:级别:
?
,
,
4.9 主要部!件性能
—
4.!9.:1 一般要求
!。
! 监《控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
— 4.9.2 】 指示灯
】
? — ,4.9?。.2.?1 表示各种【状态的指示灯应【用颜色?标识红色表示监控】报警状态《黄色表示故障状【态绿色?表示:正常状态
—
:
】 4.《。9.2.2 所】有,指示灯应用中文清楚!地标注出功》能
:
,
》 【4.:9.2.3 【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3m处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
》 4.9.—3 显《示屏:(器)
—
,。
— , : 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0.8m处、!22.5°视—角范围?。内清晰可读
!
,
《 4.9.4— 音响《器件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距监控设备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小,于70dB
】
《 ?4.9.5 开关!和按:键(钮)《
:
》 《 开《关和按键(钮)应】操作灵活、可靠功】能标注?应清晰
》
4!.9.6《 接线端子
【
【 《。 4.《9,.6.1 接线端!。子应:设在监控设备内部】
—。 ? : , 4?.9.6.2— 接线端子的功能!应标注清晰
!。
》 4.【。9.6.3 — 强电和弱电—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
4.1》0 绝缘电阻
!。
】监,控设备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
》
:
?4.11 —泄漏电流
】
监控设!。备在1.06—倍额定电压工作时】泄漏电?流应不大于0.5】。mA
【
4.1《2 : 电气?强度
—。
《。 监控设备—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6,0s±?5,s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监控设备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击穿电流不】大于20mA);】试验后监控设—备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
4.13 【电,磁兼容性
—
】监控设备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监控设备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
表1 】 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
》
—
?
—4.14 —电源:瞬变:
】 , 监控设备的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后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4.—。15 电压波动
!
】 ,采用:AC ?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监控设备在供电电】压为AC《 18?7V和A《C 242》V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4》。.16 《。 机:械环境耐受性
【
:
监控!设备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表—2, 机械环《境条件
《
【
4.1【7,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
! 《监,。控设备应能》耐受剩余电》。流为44A持续时】间为5min的【试验试验后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注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要:求仅适?用于监?视剩:余电流的监控设备】。
《
4?.18 气—候环境?。。耐受性
》
,
,
? 监控设备应】能,。耐受住表3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表面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
《表3 《气候环境条件
】
—
《4.19《。 使用说》明书
—
》 监控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要求且与产品的】性能: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