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  要】求 !4.1  总则【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应【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第4章的对应要求】 : 4.—2  通用要求【。 《。   《  4.2.1 】 监控设备主—电源应采用交流【电源(AC 220!V/5?0Hz?),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     4.2!.2  监控设备】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    4.2【。.3  监》。控设备应《具,有中文的《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 !     4.2!.4 ? 监控设备应有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的接口 !。   ?  4.《2.5  监控设备!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 【。 4.3【。。。  :监控报警功能 】   —  4.3》.1 ? 监控设备》应设专?用的报警《指示:灯在有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该指示灯!应点亮 !    《4.3.《2  ?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1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显示】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监控设备手】动复位 — ?  :  4.3.3  !监控设?备在监控报警状态】下应具有《控制输?出控制输《出的性能《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3.4  》。监控设备应能实【。时接收来自探—测器测量的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应可!查询;报警状态下应!能显示并保持—报警值在报警值设】定范围中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   《  4.3.—5  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     4.!3.6  监—控设备应设专—。用的手动复位按钮(!键)复位《后仍然存在的报警、!故,障等状态信》息应在?2,0s内重新建—立 》 , ,    4.3.】7 : 当监控设备接收】到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在1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相应的火灾报!警部位 】。 4.4《 , 故障报警功能 】 , :。。 :    4.4.】1  当监控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显示故障部位 !。 ?    《     a)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 ,  :  b)《。接,收,到,探测器?发来的故《障信:号,;, 》    《     c)发】生,。影响监控报警功【能的接?地; ?  —       d】)监控设备主电【源欠压(如》具有备?用电:源) ? 《     4.【4.2  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     】4.4.3 — 故障期间非—故障部位的》功能不应受影响【 : ? 4:.5  自检功【能  】   4.5.1 ! ,监控设?备应:能,对本机?及所配?接的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以!下简称自检)监【控设备在执行自检】期间与其连接的【外接设备不应动【作监控设备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监控设备的【。自,检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报警功能 —     !4.5?。.2 ?。。 监控设备》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和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工作状【态, 《 4.6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 监控设备采—。用文字、数字和/】。。或字母(符》)显示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     !    a)监控设!备应能显示监控【报警信号的总数;】 —  :      b【)当有多《个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监控!设备应按《时间顺序显》示报警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的,监控报警信息时未】显示的信息》应能手动《可查; 》。 ?    《     c)【。监控报警信》息优先于故》障信息显《示; 】        d!)在:显示监控《报警信息时应能手】动操:作,查询故障信息—;  】       e)!信息:查询时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条信?息 4.!7  电源》功能:   】  4.7.1 】 监控设备应能【保,证在制造《商,规定的连接线类型、!线径和最长通信【距离条件下》在下述负《。载条件下连续工【作,4h —  ?      — a)监《控设备容量不—超过10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时【所有回路《均处于报警状—态; 》 ?        】b)监?控设备容量超过1】。0个回路时20%的!回路(但不少于1】0,个回路且不超过3】0个回路)》处于:报警状态 —  》 ,  4.7.2【  当监控设备的】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AC 2《20V)的8—5,%~110%频【率为:。50Hz±1Hz】范,围内变化《。时应能正常工—作 4.!8  操作级别【   】  :监控:设备应?至少设?有,两级:操作级别第一级(】最低级别)只允【许消除声报警信【号和:查,询信:息进入二级以上操作!。级别应采用钥匙【或操作密码》用于进入高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可用于进入—低操作级别但用于进!入低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不《能用于进入》高操作级别 — ?。 4.9  主要!部件性能 》   【  4.9》.1  一般要求】  【    《   ?监控: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     【4.9.2  指】示灯 】     》   4.9.2.!1,  表示各种状【态的指?示灯应用颜色标识红!色表示监《控报警状态黄色【表示故?障状态绿色表示【正常状态 !  :       4】.9.2.2 【 所有指示灯—应用中文清楚地标】注出:功能  !  :     4.9.!2.3  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3m处《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  —。 , , 4.9.》3  显示屏(器)!  【 ,  :    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0.!8m处、2》2,.5°视《角范围内清晰可读 !   【  4.9.4 】 音响器件 【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距监】控,设备: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小】于7:0,dB 》    — 4.9.5 【 开关和按键(【。钮):  【       开关!和按键(钮)—应操作灵活、可靠功!能标注?应清晰 —    — 4.9.6  接!线端子 【    》     4.9.!6.1  》。接线端子应设在【监控设备《内部 ?    】。     4—.9:.6.2《  接线端子—的功:能应标注清》晰 :   【   ? ,  :4.9.6.3  !强电:和弱电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 4:.10  绝缘【电阻 》     监】控设:备,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 【 4.11】 , 泄漏电流 —。   【  监控设备—在1:.06倍额》定电压工作时泄【漏电流应不大于【0.5?mA: 《 4.12  电!气强度 》    【 ,。监控设备《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60?s±:。。5,。s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监控—设备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击穿电【流不大于2》0mA)《;试验后监控设备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4.13!  电磁兼容性 !   —  :监控设?备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监控设》备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 表《1  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 》。 》 : ? 》 4.14 【。 电源瞬变 】     监控!设,备,的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后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4.15—  电压波动 【 :  《   采用》AC 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监控设备在供—电电:压为AC 》187V和》A,C 242V—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 4.16  机】械环境耐《受性 【     监—控设:备,。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表2 机械环】境条件 【 : 《 4.17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 ?。 :    》 监控设备应—能耐:受剩余电《流为:。44:A持续时《间为5min—的,试验试验《后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注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要求仅适用于监!。视剩余电流的—监控设备 】 4.18 【 气候环境耐受【性 : , :    》 监:控设备应能耐受住表!3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表!面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满足4.3【~4.6的要求 】。 ? 表3  气【候环境条《件 【。 4.1!9  使用说明书】 《     监【控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要—求且与产品的性能】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