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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执法行《为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放弃法?定职责;经批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    《。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     (—二)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   !。  (三)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案件—、收:集证据、执行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勘查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到现》场的应当《邀,请当事人邻居—、所在单位的人【员或者基层组织的人!员到场?见证  —   勘查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勘,查,结果:的效:力但:应当由勘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或者对申请办理的】事项:。故意推诿《、拖延和刁》难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并按规—定,送,达  》 ,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制!作本:系统:。统一的文书格—式并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罚没财物必!须,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制度 】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同一部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依法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为主管?机关同时规定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协助实施的主管机!关应当主动联系、】协调: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配?合和协助 》 :。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    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因行政执法权【限、案件管辖—权限等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上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无权决定的【报,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