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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执】法行为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放弃法定职】责;经批《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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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 , (二)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 ,
(三)!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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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案件、收》集证:据,、执行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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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勘】查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到】现场的应当邀请当事!人邻居、所在单【位的人员或者基层】组织:。的人员到《场见证
— : 勘查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勘】查结果的效》力但应当由勘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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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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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或者对申请》办理的事项》。故意推?诿、拖延和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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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并按规《定送达
】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制作本【系统统一的》文书格式并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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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罚没财物必须】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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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同一部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依?法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为主管机关同【时,规定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协助实!施的:主管机关应当主【动联系、协调—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 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因行:政执法权《限、案?件管辖权限等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上—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无权】决定的报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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