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工程承包 ! : 第十六条 本市】工程总包《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必须持》有国家或者本市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  第《十,七,条 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建设工》程必须持《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市?规划委或者市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提供劳务必】须持企业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等证件》到市建委办理—审批:手续  — 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接受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后必须持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收费证【书、营?业执:照等到市规划委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九条—。 ,港、澳?、台地区的》施,工企业或者外—国的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必须向市》。建,委申请资质审查【。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   港、澳、台地!区的设计机》构或者外《国设计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设计必须—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合作设计并到市!规划委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包工程    】 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包单位对发包!。单位负责对总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工程《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但》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别!发包给分《。包单位 —  分包单》。位对工程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    第—二十:二条 ?水、电、气、—热、消防等专业企】业应当通过公平【竞争承接专业任【务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度应【当服从?总,。包单位施工部—署的要求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交付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验确认》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达到规定的竣工】条件; —  (二)》。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   《(三)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济资《料并按期《交付竣工图; 【 ,   (四》)已签订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