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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承包【。
第十六【条 本市《工程总?包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必》须持有国家或者本市!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建设《工程必须《持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市规划委或者市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
第十八条 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提供劳务必须持!企业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等》证件到市建》。委办理?。。。。审批手续
!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接受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后必须持》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收费证书《、,营业执照等到市规划!。委办理审批手续 】 ,
第十九条【 港、澳、台—地区的施工企业或】者外国?的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必须向市—建,。。委申:请资质审查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港【、澳、台地》区的:设计机构或者—外国设计《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设计!必须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合:作,设计并到市规划委】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包【工程
【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包》单位对发包》单位负责对》总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工程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但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别发包给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对工程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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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水、电《、气、热、消防等专!业企业应当通过【公平竞争承接—专业任务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度应当服从总包单位!施工部署的要求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交付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验确【认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达到规定的【竣工条件;
【 ?(二)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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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济资料并按】期交付?竣工图;
!(四:)已签?订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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