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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工程】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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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未报建【的,建设工程不得发包】 ?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发包工作的!应当具?有与工程项目—性质、规模相适应】的工程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并报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工程【项目:发包: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代理工【程项目的发》包,工,作 《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可以《将工程的勘察、设计!、 施?工发包给一个工程总!包单位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群体工程中的!单体工程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总】包单位但不得将单】体工程?的设计分《解,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单体【工程的施《工分解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 实行》总包:的工:程发包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
第十《。条 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由发包!单位主持并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主】的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的议标须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参加—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两》个
第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将》招标:文件和标底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
第十四【条 发包《单位不得单》方面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的生产【厂或者供应单位【。但特殊?材料和具《有特殊要求的设备除!外,
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对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机械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或者供应单位 】 ,
第十五条— 发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在开工?前向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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