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地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和《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