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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地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和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