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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地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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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和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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