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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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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地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和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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