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建筑的保》护规范历史建—筑的:管理:传承青岛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利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各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青岛: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分:类保护、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 ,。第五条 》城乡规划、房产【、建:设、文化《、文物、土地、【园,林、财政《、城管、旅游、公安!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