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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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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建筑!的,保护规范《历史建筑的》管理传承青岛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利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各,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青岛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分类】保,护、: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 《 ,。城乡:规划:、房:。产,、建设?、文化、文物、土】地,。、园林、财政、城】管、旅游《、公安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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