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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建筑的保护规范历!史建筑的《管理:传承青岛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利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各【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青,岛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分类!保护、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 城乡规划【、房产、《建设、文化、文物、!土地:、园林、《财政、?城管、旅游、—公安: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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