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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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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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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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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外地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外地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用登?记手续?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登记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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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使用?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时应当使【用办理信用登记手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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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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