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 ? 第五条—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 第】七条外地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外《地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用登记手续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登记》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     发包单!位使用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时【。应当使用办理信用登!记,手续的企《业 》 第八条—。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