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城乡规划的评估和!修改
第五】十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每两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
》 第五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 ,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 :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 盟辖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经盟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
? 修改后【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 :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 (二)规划—实施中经论证认为】确需修改并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
》 》 (:。。三)因实《施国家、《自治区、盟市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公共利益需要修改!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三条】 修改《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