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 【 ,第十:八条 本市》对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第十九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监管部门要求其!供热:的范围内的用户必须!提供供热服务 【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提前做好供】热设备检查维—修、燃料储》备等准备工作并【于供热开始》前一个月将供热【准,备情况书面报告供】热监管部门 】在供:热过程中《。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用《。户室:内供热系统》。的设计要求》对供热循环》水的水?质,进行相应《处理 《 ,。供热期?。。内,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供热技术应当符【合正常、安》全供:热的要?求 ?。 第二十一》条 :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内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文本《应当使用由国—。家建设部或者本市供!热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标准文【本 用户不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并且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的视为事实用热 ! :第二十二条 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内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共用?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 未】分户控制的用—户提出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应当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进!行施工处理停热【不收取施《工费用恢复》供,热时应当支付施【工材料费及人工【费 : 第?二十三条 本—市供热期为当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用户与供【热单位就供》热期限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 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监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第二》十四条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室内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可以根】据其功能需要在供】用热合?同中:另行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供热监管—部门或?者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申请温度】检,测,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专】业人:员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房屋对角线中心点!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处为检测点 !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对不同楼层】、朝向的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户】数不:少,于供热户数的百分】之一点五检测结【果应当有记录和【用户签?字并按月上报—供热监管部门—供热监管部门—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抽查》 :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室温【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供热单!位未按时履行供热】义务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给予用户!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 :。(一)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 ,。 (:二)人为造成门窗】。不保温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四】),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承诺【的服务质《量和标准《设置并?公开报修《、服务?、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保》证用户报修修理【及时率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 《用户应当《配合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室温《检测工?作,及时反映供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入网】用,热; 《 (二)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 (?三)擅自挪动、【改动热力计量—仪表及其他附件; ! , (:四)擅自在室内【采暖设施上》安装水嘴、》水泵、?排气阀、加》装散:热,器和取用供热管【。。道内的循环水; 】。 (五)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