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八条 本市对【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第十九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监管部门要求!。其供热的《范围内的用户必须】提供供热服务—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提?前做好供《热设备检查维修【、燃料储备等准【备工作并于供—热开始前《一个:。月将供?热,准,备,情况书面《报告供热监管—部门 在供热过!程中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用户《室内供热《系统的设计》。要求:对供热循《环水的水质》进行相应《处,。理 供》热期内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供热技术应当符合!正常、安全》供热: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内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文!本应当使用由国家】建设部或者本市【供热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标准!文本 ? ,用户不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并且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的,。。。视为事实用热 】 第二?十二条? 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内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共用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 未—分户控制《的用户提出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应—当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进!行施工处理停热不】收取:施工:费用恢复供热时应】当支付施工材—料费及人工》。。费 第二十【三条 ?本市供热期为当【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用户与供热单】。位就供?热期限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监!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第二十四《条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室内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可以根据其功!能,需要在供《用热合同中另行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供热监管部【门或者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申【请温度检测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专—业,人员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房屋对角线中心】点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处为检测点 【。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对不同楼】层、朝向《的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户数不少于供热户】数的:。百分之?一点五检测》结,果应当有《记录和用户》签字并按月》上报供热监管部门供!。。热监管部门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抽查! :。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室温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供热单位】未按时履行供热义】务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给予用户相》。应的经济赔偿 】 第二十六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 (二)人为【造成门窗不保温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四)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承】诺的服务《质量和标准设—置并:公开:。报修、服务、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保证》。。用户报修修理及时】。率达到规定》的标:准 : 第二十》八条 用户应当配合!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室温检》测工作及时反映【供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入网用》热; (二)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三【),擅自挪动、》改动热力计量仪【表及:其,他附件?;, (四)—擅自在室内采暖设施!上安装水《嘴、水泵、》排气:阀、加装散热器和】取用供热管》道内的循《环水;? (五)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