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建标库

7.14  实验室人员管理

7.14.1  必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若干适当的人员承担实验室安全相关的管理职责。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

    a)具备专业教育背景;

    b)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

    c)熟悉所负责的工作,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专业培训;

    d)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e)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或继续教育。

7.14.2  实验室或其所在机构应有明确的人事政策和安排,并可供所有员工查阅。

7.14.3  应对所有岗位提供职责说明,包括人员的责任和任务,教育、培训和专业资格要求,应提供给相应岗位的每位员工。

7.14.4  应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承担实验室所提供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承担管理体系涉及的工作。

7.14.5  如果实验室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应确保其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了解并遵守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要求。

7.14.6  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安排不应影响实验室活动的质量和员工的健康,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7.14.7  在有规定的领域,实验室人员在从事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时,应有相应的资格。

7.14.8  应培训员工独立工作的能力。

7.14.9  应定期评价员工可以胜任其工作任务的能力。

7.14.10  应按工作的复杂程度定期评价所有员工的表现,应至少每12个月评价一次。

7.14.11  人员培训计划应包括(不限于):

    a)上岗培训,包括对较长期离岗或下岗人员的再上岗培训;

    b)实验室管理体系培训;

    c)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

    d)实验室设施设备(包括个体防护装备)的安全使用;

    e)应急措施与现场救治;

    f)定期培训与继续教育;

    g)人员能力的考核与评估。

7.14.12  实验室或其所在机构应维持每个员工的人事资料,可靠保存并保护隐私权。人事档案应包括(不限于):

    a)员工的岗位职责说明;

    b)岗位风险说明及员工的知情同意证明;

    c)教育背景和专业资格证明;

    d)培训记录,应有员工与培训者的签字及日期;

    e)员工的免疫、健康检查、职业禁忌症等资料;

    f)内部和外部的继续教育记录及成绩;

    g)与工作安全相关的意外事件、事故报告;

    h)有关确认员工能力的证据,应有能力评价的日期和承认该员工能力的日期或期限;

    i)员工表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