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建标库

7.5  文件控制

7.5.1  实验室应对所有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控制,制定和维持文件控制程序,确保实验室人员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

7.5.2  应将受控文件备份存档,并规定其保存期限。文件可以用任何适当的媒介保存,不限定为纸张。

7.5.3  应有相应的程序以保证:

    a)管理体系所有的文件应在发布前经过授权人员的审核与批准;

    b)动态维持文件清单控制记录,并可以识别现行有效的文件版本及发放情况;

    c)在相关场所只有现行有效的文件可供使用;

    d)定期评审文件,需要修订的文件经授权人员审核与批准后及时发布;

    e)及时撤掉无效或已废止的文件,或可以确保不误用;

    f)适当标注存留或归档的已废止文件,以防误用。

7.5.4  如果实验室的文件控制制度允许在换版之前对文件手写修改,应规定修改程序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晰的标注、签署并注明日期。被修改的文件应按程序及时发布。

7.5.5  应制定程序规定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

7.5.6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具备唯一识别性,文件中应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

    b)文件编号、版本号、修订号;

    c)页数;

    d)生效日期;

    e)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f)参考文献或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