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供 暖!
《
?
9:.2.1 》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
,
9.2.3 【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 ,。 1《 ,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
— 2 》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
9.2—.4 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9—.2.5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2《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9.2.!6, 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 2 【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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