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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供 】 暖《
?
9—.2.?1,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
9.2【.3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
,
《。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
,
?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
9.2】.4: 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9:.,2.5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2!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9.【2.6 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
》 , 2 —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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