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9.2?  供  》 , 暖 ? , 《 9.2.1【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 9.2.》3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 ?   ?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 《   ?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 9.【2.4 《 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 9.2.5—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2【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9.2.6  【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     2 】。 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