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 【 供 暖
】
【9.2.1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
,
9.《2.3?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
》。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
9?.2.4 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
9.—2.5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2【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9.2.—6 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
: , ?2 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