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6-2014(2018年版) 建标库
9.2 】。 供    暖 】 【9.2.1 —。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 ?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 9》.2.3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   》。。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 9.2.4【  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9.2!.5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    2 —。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 9《.2.6  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 ,     2 【。 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