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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9!.1: 一般规定
】。
《
9.1.1 】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
《
9.1.】2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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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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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3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
9.1.4 【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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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 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水平排风【。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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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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