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
】 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 4 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 5 —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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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
》 7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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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
? 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 1】6809的》有关规定
【
6.5.3 !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
《 2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
》。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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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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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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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 ?6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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