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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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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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 : 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
4 【 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
5】。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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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
《
7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规定
】。
:。
6.5.2 !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
!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 ?168?0,9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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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
》 2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
【 4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
《
》5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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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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