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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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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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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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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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
5 】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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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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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规定
6!.5:.2: 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
:。
? 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 1680】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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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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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
? 2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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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
》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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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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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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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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