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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
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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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
— 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
— 4? 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
】5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
《 6:。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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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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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
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 168】09的有关规—。定
》。
6.5.3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
? ?。2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
《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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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
4 【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
《。 5 《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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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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