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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 第八条 旗县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    ! 第九》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   》 (一)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   (二】)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最大限度】地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 】  : : (?三)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减少和限制自建【设,施,供水 》   】 : 第十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能够符合用》户水量和水质要【求,的供水区域内—禁止新建自备水源 !    】。 :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水量《自用有余的》经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有偿调用 】   【 第十一【条 旗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 划定跨盟市】、旗:县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 法律》对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二条 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已有的污染源!。必须限?。期治:理或者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