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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开工前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按规定设置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2%!以下罚款《 ,    】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以该项材料】费2倍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2%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擅自对—涉及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费1倍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费3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不申请质量核—验投入使用》的或者施工单位将】质量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出—椐虚假检测》、试验?报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检:。测、:试验费2倍至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的职责!范围决定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  ?  第四十—。九条 拒绝、阻碍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