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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开工前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按规定设置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2%以下《罚款 —   》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以该项材料费!2倍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2%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二【条 擅自对》涉及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费1倍】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费3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四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不申请质量】核验:投入使用的或—者施工单位将质量】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出椐虚《。假检测、试验报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检测、试验费2倍】。至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的职责范》围决定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  :  : 第四十九条 【拒绝、阻碍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